最新公告事关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遴选

9月2日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发布公告

年湖北省省直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按照《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没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5: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于9月7日下午5: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9月8日上午12:00前,各遴选单位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情况。

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委组织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网、湖北发布

编发:李沁雪

审核:严星

出品:中国网湖北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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