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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在鄂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引导科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打破区域人才流动壁垒,促进产才深度融合,现组织实施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着重促进武汉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资源与武汉市外企业创新资源充分融合,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到产业一线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服务我省三大都市圈发展。
(一)科技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
2.人事劳动关系在湖北省内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医院)、省级以上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3.博士毕业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1月1日以后);
4.拥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
(二)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3.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失信记录或违规违法行为;
4.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技术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或同行业供应链上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进步或收益。
二、各方职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立项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总结宣传等工作,建立科技人才和服务企业数据库。
(二)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技术需求的征集,常态化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和科技人才进行合作,注重发挥本地区平台和园区等资源集聚优势,为企业配置优质人才资源,做好本地区项目推荐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高校、科研院所负责落实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注重科技专员本身发展,联合企业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四)获立项批复承担本项目的科技人才特称为“科技专员”,科技专员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0天,要积极帮助企业梳理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帮助企业培育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五)企业要根据自身及行业发展合理规范提出有效技术需求,要为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利用科技人才提供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要求
(一)为打破区域人才流动壁垒,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本项目重点支持武汉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与武汉市外企业进行对接,按照统一评审、分区立项的原则,助力湖北三大都市圈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每家企业和每位科技人才限申报一项,科技专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可作为科技专员进行申报。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项目中择优进行支持,采取“经费拨付企业、企业资助人才”的方式,支持强度上限为50万元/项,企业应按照财政资助经费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与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30万元前期研发费用(支付时间:年6月30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经市州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四)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单位(人)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由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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