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必须委托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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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来问:哪条规范规定高层必须由第三方单位检测?我们现在开始建16栋24层的住宅小区,质量监督站要求我们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现在找了一家,费用高得有些离奇!请问沉降观测必须委托第三方吗?

不一定,施工单位如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仪器、相关资格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资质就不必委托第三方。

这要看地区和甲方,质监部门要求的,而且如果是指定的话,观测费用有甲方负责的。

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沉降观测,以保证数据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国家标准目前没有找到,好多地方都制定了地方标准,具体如下:

国标

根据GB-《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第10.3.8条提到须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的6个条件: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物。2、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物。3、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4、加层、扩建建筑物。5、受邻近深基坑开挖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节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6、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广东

广东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号)第二条

鉴于建筑物沉降观测是一项技术性强、测量精度要求高的工作。以下工程的沉降观测工作,除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完成。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

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广西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桂建发〔〕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是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近年来在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我厅发现,部分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沉降观测工作,给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带来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11号)《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57号)《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文件和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明确相关要求如下:

一、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

(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二)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三)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四)加层、扩建建筑;

(五)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六)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七)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沉降观测的其他建筑。

二、对沉降观测工作相关单位的要求

(一)设计单位对需进行沉降观测控制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提出明确的观测要求(含具体的观测指标),并在施工图中标注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类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观测工作,并订立委托合同。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的工程勘察企业,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桂建质〔〕22号)的要求取得实验室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建立本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向自治区信息平台上传检测信息后,方可开展房屋建筑沉降观测工作。

(三)除检测机构进行观测外,施工单位宜自行开展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沉降观测工作;检测机构在施工现场开展房屋建筑沉降观测工作时,施工单位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四)检测机构应按要求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方案(观测点位置、数量等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观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审查会签并上传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后方可实施现场沉降观测。

每次观测完毕,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阶段性观测成果,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转交施工单位。观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时,检测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同时检测机构应及时采取增加观测次数、调整沉降观测方案等措施;当观测任务全部完成后,检测机构应提交技术报告书等综合成果,并将检测报告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

检测报告的沉降观测结论应明确观测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沉降观测过程实施监理,核查检测人员上岗资格、观测结果和报告,签署《工程质量现场检测确认表》。监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六)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在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提交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供审核确认。

(七)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值(包括沉降量、沉降差和沉降速率等检测项目)必须在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允许范围内,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沉降观测成果不满足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应补充观测或重新观测,观测的具体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

三、对沉降观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要求

(一)监督机构发现按技术标准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设计单位未在图纸中标注具体观测要求的,或检测机构未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沉降观测工作的,应责令其改正。

(二)监督机构发现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委托检测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三)未按设计要求在施工阶段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由设计单位重新提出沉降观测要求。在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之前,不得组织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对已完工但未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开展不少于1年的沉降观测,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5月19日

湖北

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以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充分发挥沉降观测对工程结构安全的保障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沉降观测活动,必须具备省住建厅或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沉降观测点设置、观测频次和作业方法等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应将沉降观测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二、沉降观测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制定沉降观测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开展工作,出具的沉降观测成果应及时、准确、客观。沉降观测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对沉降观测质量负责。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招标代理市场的通知》(鄂建文〔〕77号),依法依规加强检测管理,不得搞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不得采取行政措施干涉检测市场。要加强沉降观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时,要重点抽查沉降观测资料,对建筑地基变形异常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迅速调查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年4月8日

鹤壁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及基坑变形监测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沉降观测及基坑变形(以下统称变形)的监测,规范变形监测管理和监测行为,提高建筑变形监测成果的可靠性,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3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沉降观测与深基坑监测行为。

  二、组织管理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委托有相应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建筑物的变形情况进行监测,也可组织专业测量人员实施监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从事建筑变形监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测量资格,被委托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测量资质。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必须满足测量精度要求,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监测点不受损害,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监理单位应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

  4、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沉降或其他变形未达到稳定,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持原有监测队伍继续进行监测,不得中断,直到符合稳定要求为止。

  三、观测内容

  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布置的监测点进行监测,如设计单位布置不明确,应严格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进行布置,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还应进行倾斜监测。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建筑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或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变形观测的,也应进行相应变形观测。

  四、设计文件质量

  勘察单位必须在岩土工程勘探报告中就建筑变形控制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设计单位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允许沉降量、允许沉降差或倾斜率等建筑变形控制参数,并注明观测点位。

  五、技术要求

  1、对建筑变形测量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委托要求、建筑类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计划及测区条件等编写观测方案,并报建设、监理单位。

  2、观测方案应能反映建筑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周边环境在荷载和环境等因素影响下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并应满足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对变形信息的使用要求。

  3、观测精度和仪器型号的确定、测量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布设、观测频率和观测周期以及作业程序和方法等均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4、变形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点位应便于观测、易于保护,标志应稳固。当需对设计文件中确定的观测点位进行变动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5、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正,确保测量精度。

  6、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当发生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以及建筑本身或周边环境出现异常等异常情况时,变形观测人员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预案,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六、数据整理与分析和成果提交

  1、每次或每期变形观测结束后,观测人员均应及时进行成果整理、数据计算处理和监测点变形分析,观测记录和内业计算资料应保存完整。

  2、建筑变形观测成果提交,应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按期或按变形发展情况提交变形测量阶段性成果,当变形测量任务完成时,应提交各期观测成果。成果资料应进行整理并分类装订。

  七、质量检查与验收

  1、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等单位对建筑变形测量成果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建筑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变形观测阶段性成果。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变形观测情况提供综合成果。

  3、建设单位应负责保存建筑变形观测阶段性成果资料,竣工验收时并入工程竣工资料,与工程建设资料一并存档。

  八、其它

  1、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确定建筑变形监测队伍,或人员资格、仪器设备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结构施工。

  2、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测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应及时制止,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监测人员或机构发生不按规范标准和技术设计进行测量作业、降低技术标准和观测质量、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将对其暂停观测业务、记录不良信用信息等相应处理。

  4、建筑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变形观测数值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不得组织验收。

  5、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开工及主体结构施工不足二分之一的工程,应严格执行本通知。

  年4月8日

菏泽

  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软土地基地区的特殊水文地质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监管、检测等相关工作,确保地基基础质量安全

  (一)限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适用范围,下列情况严禁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

  1.常年水位时已产生拔力的抗拔桩;

  2.12层以上且高度大于36米(不含12层)的建筑不得采用预应力空心桩;

  3.承受较大永久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软弱场地土地区且无地下室的高层建筑;

  4.地下水或地基土对空心桩的混凝土、混凝土内钢筋及有强腐蚀作用的场地;

  5.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深小于15米且倾斜坡度大于10%的场地;软弱土地区无天然或人工硬覆盖层的场地持力层起伏坡度较大(坡度大于30度)的场地。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桩基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保存等各环节的控制,完善桩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三)桩基施工过程中出现局部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工程桩施工参数与试桩参数不同等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等相关各方分析处理,并报质量监督机构。以上情况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桩基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监督抽查,发现工程桩桩身混凝土质量、钢筋笼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验证。

  (五)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应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六)桩基静荷载检测数量应严格按照《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的规定执行。对于连体地下室的成片高层建筑(12层以上或高度大于36米),要保证每幢主楼下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根;对于连体地下室的成片多层建筑,要保证每幢主楼下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二、切实执行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实施第三方检测的规定

  (一)为保证房屋建筑沉降观测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沉降和变形的异常情况,高层建筑(按JGJ3-第2.1.1条规定)的沉降观测工作,应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建筑测量单位实施。

  (二)观测工作开始前,观测实施单位应根据变形类型、测量目的、设计要求及测区条件,制定施测方案,施测方案应经监理单位批准,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高层建筑建筑变形测量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除住宅建筑之外的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委托有专项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建筑物全寿命(建设阶段和使用阶段)沉降观测和倾斜观测。除此之外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继续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自行进行沉降观测和倾斜观测。

  2、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标志设置、观测的精度和周期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3、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或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倾斜观测点和测站点的布设、标志设置、观测的精度和周期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4、建筑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倾斜观测和沉降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并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5、凡新建或改建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允许沉降量。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由设计单位明确。

  6、监测单位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等级和要求、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测量的内容、精度级别、基准点与变形点布设方案、观测周期、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观测与数据处理方法,并提交成果内容和相应结论。

  7、监测单位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及时提交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出现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超出预警值或出现异常变化,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分析处理,同时应立即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8、使用阶段的监测要求,请设计单位根据施工阶段的检测数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竣工验收后予以明确。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前30天内的沉降观测成果,观测成果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并由设计出具书面意见,未提供有效沉降观测结果或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切实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工作责任,确保房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

  (一)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参建单位简化建设管理程序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下实施桩基工程先行施工。

  (二)勘察单位应确保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成孔深度满足相应规范和设计要求,提供的勘察报告应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三)设计单位要根据勘察报告、建筑物重要性及荷载情况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不得为减少工程造价选择不合理桩型。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文书。

  (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序,不得偷工减料。

  (六)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和旁站制度,对不符合桩基验收标准、程序的桩基工程不得主持验收或通过验收。

  (七)桩基检测单位对确定的检测方案要严格执行,对检测结论应合理评价,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四、本通知自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绍兴越城区

年12月23日,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出台文件,《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通知》,文件编号为:绍越建质〔〕号。

该文件第17条规定:“17.沉降观测应在主体一层柱子施工完毕后设点观测,每层一次(第一次观测状态为基准点安设稳固)。倾斜观测在主体结顶后设点观测,观测平面示意图应详细、准确、规范。层高超过24米的建筑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此处层高二字似乎有误,改为高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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