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挂网药品增补挂网价(第十四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年10月1日至年10月31日申请增补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12月5日起执行。
三、执行目录
增补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77个,涉及51家企业67个通用名(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附件:部分挂网药品增补挂网价信息表(第十四批)
(来源:大武汉客户端出品湖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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