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制定了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6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肖恒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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