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年度经济专业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报名:

年7月7日9∶00-7月13日20∶00

关于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4号)文件精神,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年度经济机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自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经济相应级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

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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