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号)要求,现将我省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州人社部门考察推荐,省博管办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证明,《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等)一式四份报送至各市州人社局。
(二)各市州人社局将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收齐后,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对审核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撰写《推荐报告》并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发送邮箱)于年1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博管办。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核查备案。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单独报送。
(三)获得省博管办推荐的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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