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黄石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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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最新联合发布

关于湖北省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

黄石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据悉,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上限、下限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参数由省统一组织协调在省集中企保系统、社保费征收系统中配置。对已申报社保年度全年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

灵活就业人员年9月1日前已按照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缴纳年7至8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年7至8月份的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已按照“老标准”缴纳年7至8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按照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处理,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已按照老标准办理退休、转移、死亡、退保等结转或清退个人账户业务的,新标准公布后不再补(退)收差额。

此次调整,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第2档除了黄石市,还有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原标题:《定了!黄石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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