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报名事项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67号)执行。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二)告知承诺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三)资格审核。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报“考全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三、考试大纲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四、考务日程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年8月8日9:00—8月16日20:00。(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年8月8日9:00—8月18日17:00。(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年8月14日—8月18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四)网上缴费时间。年8月8日9:00—8月19日18:00。(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4:00。准考证打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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